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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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08 05:16:09 |   作者; 米乐看球

产品分类:保温棉隔热棉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停产的议案》,决定对海程光电实施停产。海程光电停产后,将对资产做评估处置,并对相关资产需计提的资产减值进行测算,可能将对公司的资产和利润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做多元化的分析,同时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来测试可收回金额或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1年半年度对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7,822.68万元,对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3,722.41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2021年上半年,公司信用减值转回合计204.31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210.21万元,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8.95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转回坏账准备23.05万元。

  公司对存货(含原料、在制品、库存商品等)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从而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2.52万元。

  公司考虑玻璃背板、陶瓷背板目前实际竞争态势以及海程光电最近两年的经营业绩,海程光电业务开展情况相对困难,且固定资产折旧及成本摊销相对较大,为避免后续更大规模的亏损,企业决定对海程光电实施停产并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海程光电产线处于闲置状态。

  基于谨慎性原则,海程光电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了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海程光电所持有的机器设备做评估并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60048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海程光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7,554.47万元。

  由于子公司海程光电连续出现亏损,且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依据公司对海程光电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的预测,经过减值测试,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3,722.41万元。

  上述各项资产减值中,对子公司海程光电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母公司净利润43,722.41万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17,822.68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根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发区兰香路7号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已于2021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徐世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之和扣减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3.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719.97万元。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12.4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之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94.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681.85万元,其中“搬迁扩建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61.88万元,“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719.9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19.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159.9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56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开发区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邱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溧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随着“搬迁扩建项目”的结项和“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邱墅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注销,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合计金额为31,599,734.81元,上表合计金额考虑了“四舍五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做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489.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中信证券和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4日出具W[2017]E130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56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搬迁扩建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2,961.88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6,719.9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变更。

  “研发中心项目”旨在进行石墨散热膜研发,由于公司2018年投资新设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3D玻璃背板及陶瓷背板产业化项目,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协同效用,故拟在石墨散热膜研发基础上增加3D玻璃背板及陶瓷背板研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石墨烯产业园以东、西太湖大道以西变更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000万块钱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保持不变,项目余下资金由公司自筹。

  综合考虑电子消费品下游的发展状况、玻璃背板和陶瓷背板行业的目前实际竞争态势和公司最近两年的经营业绩,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搬迁扩建项目”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未完整运行一个年度,暂没有办法进行效益测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已经停产,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海程光电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清查和分析。

  海程光电合计投资12,798.08万元对经营租入的厂房做装修改造,该改良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并在合理期限内分摊费用。截止2021年06月30日,该项长期待摊费用摊余价值10,174.71万元。为减少后续租金费用的支付,降低公司整体经营成本,海程光电已向出租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提出厂房退租申请,预计无可收回金额,公司拟将该长期待摊费用摊余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长期待摊费用摊余价值一次性进损益预计减少公司2021半年度净利润约10,174.71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将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将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发区兰香路7号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财务情况等事项,且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别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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